公益组织上门送建议遭拒,网信办要求必须快递邮寄

  政策倡导 
2016-03-16 21:46

     

公益组织上门送建议遭拒,

网信办要求必须快递邮寄

           

昨天是3月15日,第3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的行动在继续。继前一天去国家工商总局送鸟笼之后(详情可点击《315前夕给工商总局送鸟笼?公益组织期待加强监管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昨天上午,“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的公益机构代表——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北京正宇粘多糖罕见病关爱中心的伙伴们来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递交1687名网友联名的《关于加强百度推广等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的建议》(点击题目可阅读全文)。

       


     

不过,与昨天国家工商总局信访处负责人欣然接受的态度截然不同的是,当网信办的传达室工作人员得知组织代表来意后,直接将他们拒之门外,理由是需要到地方部门反映,国家网信办只是制定政策的单位,不负责监管。另外,这位工作人员同时强调,国家网信办没有信访部门,只负责接待单位,不接待个人。

       

组织代表们再三说明这份《关于加强百度推广等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的建议》确在国家网信办职责范围内,且为全国各地组织联合递交,工作人员这才勉强向综合处打电话说明情况。然而然而电话那头的人员却以正在和领导谈事”为由拒绝接待,并告知建议书只能通过快递形式寄过去

     


         

组织代表们表示此次是代表40家组织而来,希望可以亲自递交给国家网信办相关部门,并收取回执等待一会儿也是可以的。传达室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地说:“你们想等就等,半个小时内我是不会再为你们打电话的”,并让组织代表们只留下两人,其他人去外面等待。

         

半小时后,当传达室再一次向综合处打电话说明时,综合处以已经不在单位为由再次拒绝接待,并再三强调只能通过快递邮寄,若想要回执也须连同诉求和联系方式一起邮寄,对具体收件人则含糊其辞,说直接写单位即可

         

组织代表伙伴们不禁感叹: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是我拿着建议来到你面前,你却要我发快递才能收

     


         

让一封沉甸甸有内容的建议信送达到相应负责的部门,当面送竟然被拒绝,需要而且是必须需要15元的快递费。如今在帝都,15元能买到的东西越来越少,打车刚过起步价,点餐也就刚够黑外卖级别的盖饭,万万没想到,15元还可以如此“宝贵”。大家决定——众筹!并且拆成150份,谁也不能多捐,我们需要150位小伙伴献出你的一毛钱,送这封建议信去它该去的地方。


昨晚约9点半左右,我们的这一众筹项目对外公开,考虑到时间,我们觉得可能要等到第二天完成目标了,想不到的是,不到3个小时,150位伙伴们就凑齐啦!



每一份捐款的背后,都是大家对我们的热情支持,更是对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的痛恨,对相关监管部门完善机制、打击不法者的殷切期待,以下是伙伴们在捐款时的留言摘录:

cgq:“坚持就会看到希望!就算路途遥远,走一步就会更近一点点”

匿名:“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却假装看不到我”

土拨鼠:“我们需要有道德底线的搜索和有监督的互联网医疗!”


……


伙伴们的热情与期待,让我们前行的脚步充满动力。今天,这封建议信,当然寄出啦!



(小tip:向政府部门寄送建议信等信件,选择快递用EMS为宜,大多部门只收EMS,其他快递常有拒收现象)


作为消费者,公开透明的消费渠道和货真价实的商品与服务是最基本的权益;作为罕见病病友,不被互联网中充斥的虚假医疗广告欺骗,导致延误甚至错误治疗,使健康和财产受到损害,也是最基本的权益。在315之际,阻碍我们维护这些最基本权益的不仅仅是15元快递费,更是那些刻板、非人性化的规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只是一天,而设身处地为每一个人的权益着想或许才是大家真正需要的。


我们期待收到国家网信办的回函,期待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不再有许许多多不应存在的障碍,期待着相关监管方对互联网虚假医疗广告进行彻底的整治并完善制度。正如上述一位伙伴所说,通往目标的路虽然遥远,但每走一步,总会更近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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