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就我机构员工乘坐东方航空公司MU5292航班遭遇歧视性对待一事的声明

  声明通知 
2015-12-08 23:26


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

就我机构员工乘坐东方航空公司MU5292航班遭遇歧视性对待一事的声明


2015年12月8日上午,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的三名工作人员(皆为女性)因工作需要,搭乘东方航空公司MU5292航班前往昆明,其中一人为轮椅使用者。登机前已办理特殊旅客服务申请。


飞机抵达昆明长水机场后,由于地勤人员提供的轮椅较大,无法进入机舱,同时无法提供机上专用窄型轮椅,我中心使用该轮椅的工作人员请求东航工作人员帮忙协助离开飞机。东方航空工作人员随即以“没有客舱轮椅,无法协助”的理由明确拒绝我当事人的要求,并表示无法承担责任。机场地勤与东航工作人员反复交涉40分钟,期间并未询问需要轮椅服务的我当事人如何进行协助。东航工作人员在未与我中心工作人员协商的情况下私自拨打了机场急救电话,并提出由急救人员将我当事人用担架抬下飞机,且需自行承担费用。我当事人没有接受这一明显不合理的方案,东航工作人员才因担心耽误其他航班,同意由东航人员和我中心另一名女同事一起将当事人抱下飞机,并再三强调由我中心的女同事来抱。以上事实经过均有证据可供证实。


我们认为,此次事件是对我中心工作人员的歧视性对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作为残障人士的平等出行权利,侵犯其作为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瓷娃娃中心作为一家致力于推动为罕见病群体建立平等受尊重社会环境的公益机构,一直倡导罕见病、残障群体应享有平等的出行权、教育权、就业权等。我国法律亦明确保障残障群体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基于残障的歧视,对此次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当事人和我中心保留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国作为《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缔约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始终致力于保障残障人士权利,确保残障人享有与健全人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为这一群体创造平等尊重的生活环境。现行《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均要求为残障群体提供切合实际需求的无障碍环境,而在本次事件中,我们遗憾地看到,相关方并未尽到其法定义务。


在此我们郑重提出以下要求:


1、东方航空公司应通过其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向当事人公开道歉,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东方航空公司同时应公布整改方案,针对本次以及以往发生的同类问题,增加员工的残障服务业务培训内容,培训课程设计和实施应有残障人士的参与。



我中心将密切关注此事进展,并在适当时机做出进一步声明。


瓷娃娃罕见病关爱中心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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